天津消防工程施工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以及处理规程是怎么样的呢?
天津消防工程施工微型消防站的建设:单位以及村庄(城市)社区以救早、灭小和弥补初起火灾为政策,依据需求制作的“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”的群众性自愿消防组织。微型消防站制作,重点单位应依据需求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。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处理或运用的,可联合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。村(居)委会应依据需求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,设有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应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。村(居)委会可与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、社会单位等联合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。 微型消防站的制作单位应加强队伍制作,守时组织操练演练,加强消防配备配备,热心参加社会消防安全联防联控。
天津消防工程施工中微型消防站制作与处理规程
人员配备,微型消防站设站长、消防员、值班(守)人员等岗位,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。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处理人兼任,其他岗位人员由单位专兼职消防处理人员、保安或员工等担任;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社区负责人兼任,其他岗位人员由村治安联防队员、社区保安、物业处理人员、社区工作人员、消防自愿者等组成。
天津消防工程施工特别提醒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宜不少于6人,单位员(职)工总数缺少6人的,全部人员为微型消防站人员。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施行24h值班,每班不少于2人,消防控制室值班员、值班保安等人员可兼任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;社区微型消防站施行24h值守,每班不少于1人,值守人员应能及时接收火灾指令,并告知其他队员参加进行处置。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练习;练习内容包括弥补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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